有效期 : 90天(从资料进使馆开始算) |
当地停留时间: 15天(从入境开始算) |
可入境次数:单次入境 |
签证所需材料: 1.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.(持换发护照者,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.) 2.2寸白底彩色近照3张 3.清晰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. 4.清晰的全家户口本复印件. 5.如已婚请提供清晰的结婚证复印件(离婚请提供清晰的离婚证复印件;如证件丢失请提供民政局开具的丢失证明). 6.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,尤其注意单位电话的真实(使馆会电话核实)。 7.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,用A4纸复印,有年检记录,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. 8.在职证明,内容需包括:单位名称、本人职务及收入、旅行时间(具体到从那天至那天)、负责人职务、签字以及电话、传真,和单位的营业执照/企业机构代码证号,并需要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,费用由谁承担. 9.个人资料表,具体请向客服索取 10.邀请方需提供如下资料: ① 日方邀请方原则上应为法人、团体、国家、或自治体 , 但例如大学教授在进行公务邀请时可以认定为 邀请单位. ② 日方邀请方提供的3份材料(均需要原件):招聘理由书(邀请信),滞在预订表(日程安排),身元保证书(人身担保). ③身元保证书签署人的名字一定要在法人登记簿誊本上或者在《会社四季报》上一致. ④身元保证书必须有公章. ⑤日方邀请方提供的1份材料(原件):法人登记簿誊本(发行后1年内),或者四季报,或者公司团体概 要说明书,作为邀请方资质的证明. 11. 如护照签发地和现居住地不一致,需提供现居住地的暂住证(有效期半年以上);非北京领区客人提供北京(或北京领区)居住证/暂住证原件. 特别注意: 1. 领馆根据申请人递交的材料情况,有要求申请人补资料及面试的权利 。 2. 签证逗留期:签证自签发日起3个月内有效,每次入境可逗留15天或以上,逗留日期遵照申请人提交的《滞在预定表》所提供的日期为参考。 3. 若申请人签证记录一般,任职于中小型公司,使馆可能要求补交纳税证明和医疗蓝本。 4.申请多次签证须填写《数次短期商务签证申请理由书》 |
办理时间 护照入使馆10个工作日; |
各领区受理范围 北京领区:北京市、天津市、陕西省、山西省、甘肃省、河南省、河北省、 湖北省、湖南省、青海省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西藏自治区、内蒙古自治区 上海领区:上海市、安徽省、浙江省、江苏省、江西省 广州领区:广东省、海南省、福建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 沈阳领区:辽宁省(除大连市)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 重庆领区:重庆市、四川省、贵州省、云南省 大连办事处:大连 青岛领区:山东 香港领区:香港、澳门 |